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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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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

2014年07月16日 15:03 添加人:方杰   点击:[]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08年5月前称外事办公室;与院办、党办合署办公)是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是合肥师范学院处理因公涉外、涉港、澳和台事务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工作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 涉外方面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二、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实施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授予境外各类名誉学衔的报批,国/境外引资助学和海外校友的联络工作。 

四、聘请境外长短期专家来校工作的审核报批、生活教学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 

五、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境进修生、访问学者和参赛参会的选派、管理工作,并负责与我校出国/境人员保持联系,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为其解决有关问题。 

六、 负责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联络,拓展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并执行校级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交流项目。 

七、 归口管理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调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并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负责孔子学院教师遴选、申请、派送和管理工作。 

八、 制定院级团组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准备落实。 

九、 审核并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包括负责办理与会外国(或港澳台)专家入境手续。 

十、 协助院内部门组织各类国际研究与开发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十一、 负责外事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十二、 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提供最新外事信息和咨询服务。 

十三、负责与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外事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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