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6日 15:03 添加人: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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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以及华人华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制定学校港澳台交流工作的规定、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负责与港澳台人士及海外华人、华侨和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情况,协助校领导发展与港澳台人士及海外华人、华侨和机构的关系,争取各种资金和智力的支持。
4、协助校领导接待港澳台友人和华人、华侨来校访问;主动与上级侨办、外办、台办(港澳台办)保持业务联系。
5、代表学校接受港澳台人士及海外华人、华侨对学校的捐赠,负责捐赠手续的办理,设立捐赠资金专用帐户,管理捐赠资金的使用,督促检查和报告港澳台人士及海外华人、华侨捐赠的校园建设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执行、建设、使用、维护情况。
6、负责保管和筹制涉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的礼品、纪念品;收集、整理港澳台友人及海外华人、华侨各方面(含联络)情况资料,提供信息。
7、负责学校涉港澳台事务的协调、督办、调研、信息、办文、办会;负责办理学校代表团访港澳台地区的组织、报批、实施及后续工作;受理、审核教职工、学生赴港澳台地区的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办理港澳台友人及海外华人、华侨委托的事项。
8、负责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