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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应邀赴台邀请函及相关说明

2018年05月03日 13:57 添加人:   点击:[]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邀请函要求

1、停留天数,必须覆盖抵离时间,比如2015年3月4日至3月11日,连头带尾为8天这里包含了离境与抵境日期,也就是说3月4日离境,3月11日抵境。不过邀请函上可以不具体到日期,可以写到月,停留多少天就可。现在审核非常严格,最后天必须入境。邀请函上要有费用表述,如果是对方承担就写对方承担,如果我方自行承担也要写清楚。因公报批邀请函只限发给参加人员。邀请函要注明邀请的目的与意义并有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位。邀请函上须有邀请人工作单位、职务及签名。邀请函须用邀请方抬头纸打印。因公报批邀请函样本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下载中心。各国签证对邀请函的要求不尽相同,因公签证所需邀请函请详询省外办网站:http://www.ahfao.gov.cn/

根据审批新规定,报批邀请函须与签证邀请函一致。请提交材料前先行联系邀请方出具符合报批与签证双重要求的邀请函。因公出国(赴港澳)所持证件不同于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个人因私出国(赴港澳)证件,切勿将自己个人因私证件号码体现在报批邀请函上。

2、因公赴港澳邀请函要求比照因公出国邀请函要求。

二、应邀赴台邀请函要求

邀请方出具的制式邀请函与日程表,此为对方制式性要求,详询邀请方。

三、由于审批周期及其签证(签注)手续较长,请至少提前四个月办理手续。

四、教职工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涉及人事管理事项请详见http://rsc.hfnu.edu.cn/info/1207/2252.htm

五、教职工因公出国(境)须由所在部门正式报送公函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抬头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呈校领导,公函须说明事由、人员、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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