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00:00 添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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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以来,香港邵逸夫基金本着“雪中送炭”的宗旨,配合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与教育部合作,向内地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事业赠款,至2006年底,已超过34亿港币,在大学、中学、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项目达5200多个,为内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在社会各界,包括港澳台同胞的慷慨捐助下,内地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根据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使邵氏基金的赠款更加符合内地的需要,发挥更好效益,经征得邵氏基金同意,决定从2008年(第21批赠款)开始,对邵氏基金赠款方向、数量和额度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为进一步做好邵氏基金赠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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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邵氏基金赠款建设的各类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邵氏赠款项目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 邵氏赠款项目建设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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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助方向和资助条件
第四条? 邵氏基金赠款主要面向国家公办本科以上的高等院校,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的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农村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
第五条? 邵氏基金赠款兴建的项目,应建设在经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长期保留的学校;项目的使用期至少在五十年以上。
第六条? 在高等教育领域,资助本科以上层次高校兴建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建筑,如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等,每个项目赠款的力度在500万港币,兴建的项目规模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之间;项目单位确保能够提供不低于1:3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七条? 在基础教育领域,资助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小学,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兴建教学楼、实验楼等项目。项目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证明。
一、接受捐赠的县级或县级以下的高级中学,要求: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1800人;兴建的教学楼、实验楼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赠款80-120万港币。
二、接受捐赠的农村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900人;兴建教学楼、实验楼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赠款50-80万港币。
三、接受捐赠的完全小学,要求: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300人;兴建教学楼、实验楼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赠款50万港币。
四、接受捐赠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100人;兴建教学楼等教学用房(可含技能培训场所、住宿用房等)的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赠款50万港币。
第八条? 高等教育项目应在立项后两年内竣工;基础教育项目应立项后一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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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工程的命名
第九条? 获得邵氏基金赠款建设的各类项目,其建筑物均以邵逸夫先生的名字命名;基础教育项目,如捐建项目为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则将学校命名为“逸夫学校”。命名字牌必须用铜或其他金属质地材料制作,镶嵌在建筑物醒目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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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审批原则
第十条? 高等教育领域项目的申请程序:各高等院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部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校园规划平面图(标出赠款项目拟建设位置);设计院的资质证明;设计合同;申报项目的主要立面、平面、侧面的设计图纸;配套资金的银行证明等材料。
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教育部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邵氏基金推荐。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将不能获得邵氏基金资助。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领域项目的分配办法,教育部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前一批邵氏赠款项目实施情况(其中前者的权重为40%,后者的权重为60%)进行安排。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教育部下达的赠款金额、项目数量,向教育部推荐申请邵氏基金资助的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文件;项目申请书;拟建项目立项批复;新建学校的用地许可证;校园规划平面图(标出赠款项目拟建设位置);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总说明,首层、顶层、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剖平面,效果图);由学校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
教育部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邵氏基金推荐。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将不能获得邵氏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对高等教育领域和基础教育领域的捐赠方案,最终由邵氏基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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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邵氏赠款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教育厅(教委)应成立以厅级领导为首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监督和统一管理。同时,指定专门处室和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能够较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县等基层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从事邵氏赠款项目建设的人员进行培训。
各项目高等院校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班子,选派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建设指挥机构,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从事工程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 项目的选择与选址
一、接受邵氏赠款的学校,应为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长期保留的学校。
二、邵氏基金赠款兴建的项目,应座落在学校教学区内,要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的地段建设,应避开污染源、易发生地质灾害等不利于保证师生健康和安全的地段。
第十五条? 项目的规划设计
一、邵氏基金赠款项目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满足现有的办学要求,又要给学校今后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项目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
二、建筑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在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并尽可能将邵氏项目规划在学校校园的主要位置上。建筑设计提倡突出当地特点,提倡建设形式的多样性,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既要有自己的建筑风格,又要与学校其他建筑风格相协调。
三、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功能需要、安全可靠和节约投资的原则,提倡选用科技含量高的先进的现代新型结构,要采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避免盲目攀比建筑的时髦外观和豪华装修,避免使用能耗大或不符合实际的高档材料。
??? 四、建筑工程的基础(功能)设施应齐全。配变电系统、电力、热力、上下水、燃气、网络通讯等室内外管理,要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和综合布线;室外各种管线,要铺设地下管沟暗埋。同时,实际用电负荷要留有适当扩大容量的余地。
五、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保证消防供水系统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保证供水压力。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消防安全系统、防盗门和室外空调机等也应在设计时一并考虑。
六、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的规划设计应与建筑主体的规划设计一并统筹考虑,建议适当规划布置建筑小品、雕塑等作品,工程应结合当地的气候和植物生长的条件等情况,注重绿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一、邵氏基金赠款项目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严格依法施工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二、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建设要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项目建设中,要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建筑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依法与其签订合同。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建设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优先选用资质较高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杜绝低资质的挂靠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等。不得采用议标方式及本单位基建部门自行监理的方式。
四、接受邵氏基金赠款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否则,教育部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五、邵氏基金赠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好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要把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有关资料、数据,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
各项目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项目建设要实行工程监理制,招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质量监督;项目学校也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常驻工地自始至终跟踪监督;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督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项目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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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赠款资金的拨付
依据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项目赠款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款:项目建筑主体完工,可申请拨付50%的赠款;项目建筑全部竣工,并完成镶嵌命名,可申请拨付剩余50%的赠款。
第十九条? 为保证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各高等院校、教育厅(教委)要设立赠款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将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与赠款资金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建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各项目单位要从项目设计的源头抓起,完善招投标制度,全过程严格管理项目建设,控制项目投资。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就地取材、粗材精用;不断完善项目预算、预算审定、决算制度,力求节省项目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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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验收评审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项目的评审
根据《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高等院校项目工程评审办法》,高等院校项目评审在规定的项目竣工日期算起两年后进行。教育部组织专家小组,赴各个项目学校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基础教育项目的评审
根据《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基础教育项目工程评审办法》,基础教育项目的评审在规定的竣工日期算起一年后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组织评审专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工程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等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审定各省、市、自治区的项目评审意见。教育部将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获得“优秀工程”的邵氏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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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建成后,学校要健全“逸夫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逸夫楼进行维修,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四条 《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高等院校项目工程评审办法》及《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基础教育项目工程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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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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